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。在會員大會授權下,本會事務由理事會負責管理;理事會成員由有表決權會員在周年會員大會上以不記名投票選出。
組織架構
- 會員大會 —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
- 理事會 — 負責管理本會事務(7 至 13 人,任期 2 年)
- 主席
- 副主席
- 會務主任
- 財務主任
- 執委
- 小組委員會 — 由理事會委派處理日常或特別會務
- 核數師 — 由周年會員大會選出或委任,獨立審計本會帳目
- 理事會 — 負責管理本會事務(7 至 13 人,任期 2 年)
掌職者的職責
- 主席:統籌本會會務;對外代表本會;主持所有大會及理事會會議;在周年會員大會上代表理事會作全年會務報告。
- 副主席:協助主席處理本會會務;主席一職出現空缺或暫未能履行職務時,由副主席代行職權。
- 會務主任:妥善保管本會的法團印章;記錄會議決議並撰寫會議紀錄;發出大會的通知及議程;備存會員登記冊及會議紀錄。
- 財務主任:妥善保管本會所有款項及投資並作詳盡記帳;於每次理事會會議報告本會財務狀況;於每一財政年度終結後編製帳目表,經核數師審計後提交周年會員大會;保管現款上限為五千元,超額款項須存入以本會名義開設的銀行戶口。
創會成員 · Founding Members

籌備委員會成員
| 職務 | 姓名 |
|---|---|
| 主席 | 吳志威 NG Chi Wai |
| 副主席 | 孫耿耀 Soon Geng Jiu |
| 會務主任 | 簡煒傑 KAN Wai Kit Ricky |
| 財務主任 | 麥日怡 MAK Didi Yat Yee |
| 培訓執委 | 李瀚程 LI Hon Ching John |
| 宣傳執委 | 高晞達 Ko Hei Tat |
| 活動執委 | 陳凱倫 CHAN Hoi Lun |
上列為本會籌備委員會的成員及職務。本會完成職工會登記程序後,將按規則由有表決權會員在周年會員大會選出第一屆理事會。
會務運作
- 理事會成員任期 2 年,連選可連任。
- 理事會最少每兩個月開會一次,以全體理事會成員過半數出席為法定人數。
- 周年會員大會每年 5 至 6 月舉行;法定人數為不少於 30 名有表決權會員,或全體有表決權會員的 15%,以較少者為準。
聯絡本會
- 電郵:info@hkscpa.org
- WhatsApp/電話:9686 9840(John)
- 會址:九龍油麻地上海街 383 號華興商業中心 2 字樓(港鐵油麻地站 A1 出口)
